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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饼与保险中的文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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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饼,在两个人之间怎样才能进行平等分配呢?最简单的作法恐怕是其中的一个人享有用刀切饼的权利,而另一个人则享有先挑选切好的半块饼的权利。 其实,世上许多事情都是像分饼一样在寻找一个公平有效的方法,保险业务也不例外。当投保人面对保险人事先已经拟好的保险合同,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时,如何才能创造一个公平的合作环境呢?世界各国的保险法都采用了文辞原则,即指当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文辞原则形成于16世纪30年代英国的一个判例。1536年英国人查德。马丁开办了人身保险业,6月18日,他承保了威廉。吉朋的人寿保险,保险金2000英镑,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险费80英镑。被保险人吉朋于1537年5月29日死亡。受益人请求保险人马丁依约给付保险金2000英镑。但马丁声称吉朋所保的12个月,是以阴历每月28天计算的,不是指日历上的12个月,因而保险期限已于公历5月20日届满,无需支付保险金。但受益人认为应按公历计算,保险事故发生于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应如数给付保险金。最后法院判决,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马丁有义务如数给付保险金。从此之后,当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作为原则被各国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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