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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保险合同中的几对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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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险法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保险合同是一类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民事合同。一般社会公众由于缺乏保险知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专业术语未必完全理解。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导致了现实生活中保险纠纷的增多。本文从一则保险案例出发,分析了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以期廓清这些概念的基本涵义,减少实践中由于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纠纷。 [关键词] 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至今已七年整,且《保险法》已经历了第一次修正(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应该说学界及司法界等人士对保险法的理解比较透彻了。可是笔者在工作学习中发现,无论时学界还是司法界等,对保险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这从一些媒体对法院关于保险纠纷案件的判决的报道中就可以看出。如《车辆全额投保,保险公司咋不全赔》①之类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笔者不揣浅陋,想从一个简单的案例入手,对保险合同(保险法)中的几对基本概念进行分析,以求教于大方。 1999年5月,河北省涿州市法院的一例一审判决震惊了国内保险业:车辆被毁,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它打破了保险公司多年来养成的“常规”——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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