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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事件 保险新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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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1日,美国纽约和华盛顿地区遭到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恐怖主义袭击。据保守估计,此次恐怖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超过100亿美元,伤亡人数超过1万。如此惨重的人为灾难,也将对全球保险造成重创。 那什么是“恐怖主义”呢?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世界知识大辞典》(第二版)是这么定义的:“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使用了强迫手段,引起如暴力、胁迫等造成社会恐怖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而在国际法中,一般将恐怖事件界定为:为实现一定目的,尤其是政治目的,针对平民或民用目标,故意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 据此,今年三月份造成108人死亡、损失几千万元的石家庄爆炸案及其相关的几个案件似乎亦可归入此列。由此可见,恐怖事件离我们并非想象中得那么遥远。随着wto大门的打开,许多国外的企业、公司纷纷到中国设点或开展与中国的合作项目,这些很可能会成为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借口或目标;而我国人口又往往过度集中于一些大城市。这必然涉及到防损偿损的保险业。所以,研究这个问题对于10年、20年后乃至现在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从宏观上来说,目前我国非寿险的基本险与附加险中,仅有飞机保险的附加险———战争劫持险涉及到了恐怖事件或者说是对恐怖事件作了一定意义上的限定。即,凡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拘留、扣押、没收、被保险飞机被劫持或被第三者破坏等保单规定的原因造成被保险飞机的损失费用以及引起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旅客应付的民事法律责任或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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