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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经营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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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1999年10月27日,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在这之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于1997年5月18日推出国内最早的银行保险产品)。今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又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即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从此,中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分隔的局面被打破了。特别是中国光大集团呈现出的全能化金融集团的雏形,为中国金融业未来的混业经营踩出了一条路子。那么对金融业的混合经营、中国保险业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呢? 一、混合经营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 1.开发了潜在市场。在发达中国家,银行保险通常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合作,并通过银行与邮政的分支机构为保险公司代销特定的保险产品;(二)银行与保险公司结合优势,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三)银行收购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资金和网络,通过收购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四)银行争取当地立法批准后,培训自己的职员设计保险产品,直接向银行原有客户销售。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采取的方式通常是通过邮政、银行网络销售保险产品。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邮政部门在农村有5.8万个营业网点,所以邮政部门发展代销保险,可以为广大居民提供全面、方便的保险保障,同时还能挖掘农村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也能发挥类似的优势。由此可见,混合经营充分开发了潜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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