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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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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权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的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遗产继承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遗产继承人合法享有的遗产继承的权利。 《保险法》明确提出受益权及遗产继承权之间的转换关系。但在保险实务中,由于没有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因而按继承权分配导致较多的争议及纠纷,这主要是对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理解及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受益权及遗产继承权的比较分析 1、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相同点: (1)都是一种期得权利。所谓的“期得权”是与“既得权”相对应的,指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获得的利益。受益权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构成时,如被保险人死亡等才可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而继承权同样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 因为是期得权利,所以受益权与继承权在期得的条件未实现时,未实现其权益前,不得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权利外,他对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 (2)都具有排它性。除同一顺序的权利人外,其他人均无权分享或剥夺权利人享受权利。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除非丧失受益权,否则其他顺序的权利人或任何的个人、法人均不能干涉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同样,在有指定继承人的遗嘱中,其他继承人均不能剥夺指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极;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的,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均不能剥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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