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保险论文--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
推荐论文
·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创
·新课程标准下学生数学学习
·输电线路防雷改进措施的研
·新课程背景下如何将“学习
·加强高中数学建模教学培养
·诸葛亮与荆州关系问题述论
·探究学习”在物理教学中的

·静脉输液中应注意的技巧问
·化学教学中设置“认知冲突
·浅谈高中数学新教材中应用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

   受益权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的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遗产继承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遗产继承人合法享有的遗产继承的权利。
   《保险法》明确提出受益权及遗产继承权之间的转换关系。但在保险实务中,由于没有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因而按继承权分配导致较多的争议及纠纷,这主要是对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理解及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受益权及遗产继承权的比较分析
   1、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相同点:
   (1)都是一种期得权利。所谓的“期得权”是与“既得权”相对应的,指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获得的利益。受益权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构成时,如被保险人死亡等才可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而继承权同样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
   因为是期得权利,所以受益权与继承权在期得的条件未实现时,未实现其权益前,不得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权利外,他对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
   (2)都具有排它性。除同一顺序的权利人外,其他人均无权分享或剥夺权利人享受权利。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除非丧失受益权,否则其他顺序的权利人或任何的个人、法人均不能干涉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同样,在有指定继承人的遗嘱中,其他继承人均不能剥夺指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极;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的,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均不能剥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