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保险论文--新《保险法》实施在即 业界专家指点迷津 营销员有哪些代理权
推荐论文
·当前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存
·入党申请书
·浅析如何创建物业品牌
·低压导线截面选择及供电半
·论我国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
·浅谈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
·浅谈物业服务收费

·中学生的心理问题及策略
·平等、尊重——构建语文课
·对目前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新《保险法》实施在即 业界专家指点迷津 营销员有哪些代理权

   摘要:本文作者沙银华先生是日本生命保险公司基础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员,作为业界资深专业人士,他长期关注国内保险法的发展变化。新《保险法》颁布之后,沙银华先生应本报之约,对《保险法》修正案在保险代理方面的变化做了颇有见地的分析。
     “表见代理”引入新《保险法》
     保险法修正案于10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修改和增加的条文中涉及保险代理人的达6条之多。特别是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新增加了第二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增加这一条款意味着“表见代理”的法学概念被引入了保险法,是保险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修改后的保险法中,“表见代理”的内涵是,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活动中拥有哪些代理权限,大多数的消费者(主要是投保人)是不知情的,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法律上规定,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代理人的越权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保险公司的授权行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表见代理”。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