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保险论文--我国保险法规中存在的不足
推荐论文
·当前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存
·吃鱼能使人变得更聪明、更
·中学数学教学与学生创造思
·入党申请书
·浅析如何创建物业品牌
·低压导线截面选择及供电半
·主动探究使学生体验成功的

·浅谈物业服务收费
·对新数学课程教学的探讨
·浅谈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我国保险法规中存在的不足

   一、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1.交付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明确
   一般情况下,交付保险费与保险合同成立并不同时,而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效力的产生可能是同时的。按《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可以理解为既存在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效力异时的例外情况,也存在交付了保险费并不必然意味着保险合同效力发生的情况。但也有人在理解该法律条文时认为,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发生效力的必要条件。《保险法》没有对交付保险费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做出明文规定,势必造成实践中的极大困惑。
     2.时间规定的不确定性
     因为时间因素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的生效与否、保险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等,故时间的规定不是可有可无的,而应该是确定的,决不能含混不清。《保险法》第12条中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第23条中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等等。这些规定中对时间的规定就带有不确定性,实践中常发生这方面的保险合同纠纷有:在交纳保险费后,签发保险单前,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负赔偿或给付责任?如果保险人没有及时核定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此间扩大的损失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