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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理论研究的精品——读肖梅花《保险法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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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梅花教授的遗著《保险法新论》,不仅理论体系完整,结构安排严谨,而且很有特色,是近年来《保险法》研究中的一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精品。 一、追逐保险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脚步 中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与《保险法》的规范及调整作用密切相关。随着保险业发展进程的加快、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颁行的新中国第一部专门调整保险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日益显现其不足与缺陷之处,及时对《保险法》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探讨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另外,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行,对保险合同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合同法》结束并取代《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这样,直接调整财产保险合同的《经济合同法》及《财产保险合同条例》随着新合同法的施行而失效,《保险法》成为规范保险合同的主要法律。一方面,《合同法》可以弥补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缺漏或不足。另一方面,《合同法》的规定并不能完全解决保险实务中的各种问题,更不能替代保险法对保险关系进行的专门调整。在新形势下,保险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应被提上日程,而我国整体立法的不断完善,也为保险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肖教授在其多年从事保险法教学和科研的基础上,结合保险立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践的变化,吸收保险学和保险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及时著成《保险法新论》一书,深入全面阐释保险法的各项内容,探讨如何完善和发展保险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保险法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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