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险受益人权益的保护
|
| |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迅猛发展,受寿险保障的除被保险人外,还有保险受益人,如何使受益人的受益权得到切实保护,这是使保险市场进一步繁荣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受益人的权益要充分保护,保险法有明文规定。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但是目前由于保险市场运作不规范,法制不尽健全,受益人保险权益的保护并未全部落到实处,侵犯受益人权益之事也屡见不鲜,有的受益人的保险金被扣压归还被保险人债务,有的由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扣押充抵丧葬费用等等。本文提出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对受益人权益的关注。 一、被保险人未指定具体受益人时,对受益权的保护。 受益人应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时还需得到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可变更受益人,但需及时通知保险人。但不少被保险人、投保人不了解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意义。有的错误认为买保险主要是保障自己,指定受益人自己反而得不到保障,所以不指定受益人。其实受益人的受益权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实现,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仍享受全部保险保障。也有的人不了解受益人可以决定多个,也可以排列顺序(即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等),也可规定多个受益人平均分摊保险金,也可按比例分配。总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分配权,但往往为怕麻烦干脆不填写受益人一栏,或简单填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字样。目前被保险人在保单受益人一栏填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时均理解为“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事实上在我国法律并无有关法定受益人的规定(有些国家、地区规定法定受益人即继承人),但将“法定受益人”理解为“法定继承人”,一般也是符合被保险人真实意愿的。有的被保险人明确填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这意思表示明确,应该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