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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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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仲裁是指经济纠纷的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和其他合同一样,可以通过仲裁机关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在现行的各类保险条款中都载明了大致相同的内容: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因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虽然有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愿望和要求,但终因事先没有签定仲裁协议,造成仲裁机构无法受理。据调查,我国从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至今,在云南省范围内还没有一件利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例,所有需要通过法律解决的保险合同纠纷,全部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一、目前保险合同纠纷没有应用仲裁方式解决的原因 1.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目前都没有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识,以至于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动辄诉诸法院,忽视了仲裁也是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一种法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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