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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险欺诈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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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欺谁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保险欺诈风险,一般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而产生的道德风险。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31条对保险欺诈风险的表现形式作了法律上的界定:(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5)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由此可见,保险欺诈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1.风险巨大 保险欺诈风险是全球性的,一旦发生,它所涉及的保险赔款或给付金额巨大,且危害严重。据欧洲保险委员会透露,因诈骗使欧洲保险人在1995年付出的代价高达104亿美元。从国内来看,1994年至1995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保险机构查获各类欺诈案件1.7万余起,诈骗金额达20.8亿元;其中,保险领域里的欺诈所造成的赔款或结付金,据不完全统计约占全年度保费收入的2%~5%。从欺诈赔付的险种来分析,各险种均有发生,但以短期人身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为主,且占总诈赔案件的70%~80%;从产、寿险所占的比例来看,产险占相当比重、但近年来寿险欺诈案件迅速攀升。可见,保险欺诈风险不仅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绩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并扰乱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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