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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机制严格 实际操作障碍重重——解读《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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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0日,保监会以2006年第1号令正式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险资金运用又辟新径。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产总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末超过1.5万亿元,其中近90%为寿险资产。到2005年,保险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各类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股票等,但是近90%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债券。并且研究表明:目前国内五年期债券的回报率约3%;寿险资金的负债期限是20年,但是长达20年的债券很少。随着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下调,银行放贷压力增大,开始采用低利率挤压保险公司的巨额存款。这对增加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结构提出了现实需要。 而具有收费机制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资金需求大、使用周期长、运营风险小和收益稳定的特点,这与寿险资金负债的特征相匹配,较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且,目前我国中长期建设资金来源不足,寿险资金的长期性特点也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健的资金来源。但是,控制投资风险始终是《办法》制订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如保险资金投资单个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限制、项目范围和条件、项目评估、设立独立监督人制度、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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