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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实践中的市场意识问题—兼论代理手续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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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对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而形成的旧观念、老习惯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但这是实现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必然要求,是历史潮流,大势所趋。我们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调整自己的心态和习惯,树立市场化的保险监管理念,以市场意识主导自己的监管实践。 一、市场化监管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市场化的监管理念要求尊重企业自主权 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应尊重保险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主角和主人翁地位;维护保险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要求保险企业必须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保险市场,才能造就出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的现代保险企业家,才能锻炼出资本充足、内控严谨、运营高效、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 (二)市场化的监管理念要求政府对保险业的管理有明确定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不应干预企业正当和正常的商业决策和业务经营,不应代替企业的决策和经营。中国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时肩负着行业行政管理的职责,如何定位十分重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中国保监会履行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重点是制订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保险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通过规划、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要切实将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监管规章赋予的行政审批权作为一种必须认真履行的服务职能,而不是一种具有随意性的权力。要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透明度的有效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向保险企业、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广泛、便捷的服务。应当把监管机构办成整个保险业的政策指导中心、宏观协调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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