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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周刊》:解开公估定损的三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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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估越多介入百姓生活的好处显而易见,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它还是新鲜的,人们心中也还存在着不少谜团。本刊通过多方采访,试图解开百姓所关心的这几个疑问。 疑问一:公估如何保证公正客观? 无论是天平汽保险将查勘定损权托付给上海的几家公估行,还是深圳几家保险公司将部分业务外包给民太安公估公司,这些公估费用都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所谓“拿人钱手短”,公估行如何保证他们的定损态度和结果保持理论上的中立、客观和公正? 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王建对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根还在市民,也就是投保者。保险公估公司若为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得罪老百姓,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导致投保者用脚投票。公估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没有区别,那在市场上肯定站不住脚。为了维护公估的独立性,公估公司必须加深专业化,并保持诚信。” 民太安董事长杨文明先生则从操作的层面向记者作了如下解释:“若是由保险公司付公估费用的案子,由于公估费用没有专门的会计科目,保险公司只能将其计入理赔款一项,也不能预支给公估行,必须在保险公司和投保者双方都签字的公估定损单形成后,保险公司才可以将公估费支付给公估行。由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有权选择是否认同公估行开除的定损清单,有权拒绝签名,因此,若投保者不认同公估行的意见,不在清单上签字,就无法结案,公估行也就得不到保险公司支付的公估费用。为此,公估行必须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给出一个能让双方都认可的结果,才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劳动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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