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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资金全托管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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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网记者丁宏伟报道 日前,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简称《通知》),并召集有关部门对保险资金全托管的办法、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在保险及银行界引起不同反响,银保双方对《通知》有关内容存在一定意见分歧。 保险资金全托管的思路,源自近年来保险公司快速增长的保费收入与资金运用渠道狭窄、投资风险频出间的矛盾。按保监会的说法,进行保险资金全托管的意义在于“实现全托管是完善治理的重要内容,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是打造品牌的必经之路,是加强监管的有力手段”――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以来,第三防托管对资金运用带来的“资产安全得到保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监管效果大幅提升”的效果已经成为支持上述资金全托管意义成立的有力证据。 为尽快将全托管工作全面铺开,保监会已经提出了托管的主要内容,并制定了比较具体的截至2007年的全托管工作时间表,拟在未来两年内按照先全资金托管,后全过程托管的工作步骤,逐步推进保险公司资金全托管工作。 由于保险产品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多样性,保监会对推进保险公司资金全托管工作制定了“分类制导、分步推进、分别实施”的原则,但对在资金全托管工作中如何围绕“三分”原则具体操作却言之不详,而更多的表述则是针对股票、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托管展开的,对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险资金全托管进行重新认识,并认清银保双方意见分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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