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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市场国家保险监管制度的国际接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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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林大学法学院·孟龙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也面临着许多特殊的挑战,其中保险监管制度的调整和与国际接轨问题首当其冲。 应当客观地看待新兴市场国家保险制度的弱点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研究报告认为,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不稳定,主要是由一系列微观经济问题和制度方面的失灵造成的。这些国家,在进行了重要的结构性转变后,常常会出现高通货膨胀率等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的情况。就保险业而言,问题首先是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松懈引起的。由于内部控制不力,出现道德风险,公司所有者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去谨慎行事,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这种情况通常会引发制度上的失灵。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可能会在一种与合理的财务惯例不一致的目标指导下行事,而与此同时,他们却可以避免外部纪律的约束。法律框架不健全,使得管理松懈和公司控制不力等问题变得愈发严重。 按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观点,要在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必须首先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有合理的经济结构和良好的宏观政策,以便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防止市场出现严重扭曲。如果整个经济不稳定,银行、信贷和税制等金融与法律基础不健全,保险业就不可能稳健发展。同时,还必须在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 支持建立和维持健全的保险市场所必需的措施。新兴市场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只有当达到了国际认可的审慎标准,保险业只有已颇具备竞争性、专业性和透明度时,保险市场才能实现真正的整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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