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保险失信问题的思考
|
| |
中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信用状况却不容乐观,保险市场出现了不正当竞争和粗放式的规模扩张,造成了保险公司造假现象屡屡发生,误导甚至欺诈保户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真实告知原则本意是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有些保险公司滥用此项权利,随意拒付保险金;二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时有发生,整个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很难了解到较为详细的保险信息,无法维护自身的利益;三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信息披露不够,也为投保人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造成了一定困难;四是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严,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为了实现保费收入的增长,有意无意地助长代理人的不良行为等。 造成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失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整个社会的原因,也有保险行业自身的原因。从整个社会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阶段,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加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为失信行业的发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从保险行业来看,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充分发展只有在改革开放后20年的时间,尤其是保险市场十多年来的超常规发展,采取了粗放的经营模式,有的保险公司采取了“数量扩张型战略”,单纯地追求规模扩张和保费增长,管理和服务水平未能及时跟上,对客户的利益关注不够;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为追求个人业绩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等。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