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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保险稽核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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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逐步完善之中,社会保险领域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并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据统计,江苏省从1997年到1999年共稽核29814户企业,发现瞒报、漏报缴费工资9.08亿元,应补缴养老保险费2.28亿元;全省共查出企业虚报离退休人员和瞒报死亡离退休人员1301人,虚报冒领养老金539万元。可以看出,重视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完善社会保险管理迫在眉睫。 一、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是制度协调运转的基本前提。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制度的正常运行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各地按照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支付基本养老金,地方不得自行出台统筹支付项目或提高支付标准;二是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依法收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擅自降低企业缴费比例或减少企业缴费基数;三是防范由于道德风险普遍存在而引发的参保单位和个人不规范的行为。如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虚报离退休人员或瞒报死亡离退休人员等。因此,要求必须加强稽核工作,建立健全对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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