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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言“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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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是万万不能建立在对保险业整体行业信誉“伤害”的基础之上。就笔者所接触到的案例而言,由于保险消费者的误解而产生的纠纷大概占到全部保险纠纷的六成左右;纵观中消协对保险条款的点评,笔者认为中消协的点评也存在对保险合同理论本身认识不清的地方 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保险代理人兼业代理人的欺诈和误导也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顽疾和障碍,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违反起码的公平原则,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并在近日遭到了消费者的娘家———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炮轰”。 作为保险消费者权益网首席律师的笔者,笔者深深地感到,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是万万不能建立在对保险业整体行业信誉“伤害”的基础之上的。 深究保险消费者同保险公司纠纷的产生的原因,笔者个人认为无外乎两个原因:一、保险代理人、保险兼业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同保险消费者订立合同时故意进行欺诈和误导;二、保险消费者因为对保险、保险业的专业知识、与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导致的纷争。 就笔者所接触到的案例而言,由于保险消费者的误解而产生的纠纷大概占到全部保险纠纷的六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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