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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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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年金也仿佛成为化解中国养老保障问题的一记妙方,为众多业内人士所极力推崇。但是,企业年金是否真的如此美好,真有这么大的吸引力,笔者认为应该有一个理性的分析。 企业年金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分配制度,一种养老制度,一种激励制度,一种福利制度。 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像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实施的,归根到底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既然没有强制性,那么,就是政府出政策,企业出资金,从而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企业是否有动力、有积极性建立该项制度呢? 首先,国外建立的私有退休金制度都有税收的优惠,无论是免税还是延税措施,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减少当期税收支付,提高自身福利水平的一种手段,因此,对企业和员工而言是有利的。而我国由于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而言吸引力大打折扣,也就是说,该办法的推出对于企业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利好,相反,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减轻政府公共养老金的负担,弥补公共养老金保障能力的不足,对政府而言是一件好事。 其次,从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看,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除去职工本人缴费的部分,企业真正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增长幅度最高为8%左右,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而很多企业一般定为工资总额的4%,难以真正形成对员工的激励和大幅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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