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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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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一体化是大势所趋,而纳入世界贸易体系的服务贸易对经济的促动作用日渐加大。由于作为世界经济组成部分的中国经济,在过去的20年里稳步增长,这无疑给我国提供了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的机遇。为了顺应这种发展变化,我国的保险业也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我国保险制度改革,解决现存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自身特点,认真思考下述问题,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法制建设问题 法制建设是保障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从保险的行为规范、保险监管、保险合同,到保险纠纷的处理,无不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绳,而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制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为此更需要加快进程,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如下几项不可缺的工作: 1.打破法规实施时间短而不宜修改的观念,完成现行法规的修订工作。我国保险法规的基础是《保险法》,虽然该法于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只有近5年的时间,应当说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大法,对强化保险法规建设,增强公众保险意识,规范保险行为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保险法》颁布之时,正值我国政府试图给前几年的过热经济降温阶段,所以该法的部分内容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经济背景的影响。当然,《保险法》本身也有一些条文需要结合实际做进一步调整修改,包括医疗险和意外险的业务划分问题、投资范围的确定问题、保险机构类型的定义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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