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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迅速膨胀 保监会1号令摸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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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市场迅速膨胀的同时,资本金不足却成为保险公司——特别是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的隐忧,但小型保险公司却可能遇到更大障碍 5月的北京,sars的阴翳还在城市上空飘荡。几位环卫工人正在金融街街道两旁喷洒消毒药水。就在这条金融街上,为降低未来的经营风险,监管机构也正在给那些中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消毒。 4月30日,是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提交去年偿付能力报告的最后期限。这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现状的一次重要摸底。 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偿付能力报告的规定,来自于3月24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签发执行的2003年第1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规定特别强调: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类采取措施。1号令的意义在于让保险公司对经营风险有清楚的认识,逐步突出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方式。老资格的保险监管官员、杭州保监办副主任裴光对《商务周刊》评价说。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整个保险经营行为实际上是以公司的信誉和信用在支撑。裴光说:偿付能力监管就是通过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以及两者匹配性的监管,来确保保险公司在保险事件发生后有赔偿及给付能力。这也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主要手段。截至2002年底,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数量发展到54家,保险营销员超过100万人,全国保费收入增加到3053.14亿元,世界排名在15-20位之间,从1980年算起年均增长速度34.4%。但在保险市场迅速膨胀的同时,资本金不足却成为保险公司--特别是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的隐忧。根据主要保险公司公布的2001年财务报表,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的自有资本充足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率均不及90年代中期成立的中小型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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