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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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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金融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伴随着这一进程,诸多传统领域都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保险监管也不例外。就发达国家而言,具体表现在: 1.保险监管体制的不断改革必将对世界保险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保险监管出现了改革势头,90年代后半期尤其是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这种改革更是以惊人的步伐在前进,而美、英、日为首的保险发达国家更是首当其冲地走在了改革的前列。英国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最大特点是集中监管,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为一体,成立单一的监管部门;二是集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于一体。而日本的改革除了增加市场的开放度并鼓励兼并重组外,最主要的改革在于通过1996年4月颁布的新《保险业法》对保险公司公开经营信息义务作了强制性规定。而诸多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将1929年大萧条后统治美国金融业60多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中关于银行、证券和保险严格分业经营规定彻底废除,对美国现有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作了重大调整,美国将进入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的新时代。纵观上述改革,不难发现其均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一,它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金融混业经营为发达国家组成更强大的金融跨国公司而进行的新一轮兼并创造了条件。其二,它是提高保险监管水平的积极举措。集中监管将会使保险监管受益于银行和证券风险监管的技术和信息优势。其三,它是金融合作的必然结果。从下表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保险与银行的合作呈上升趋势,而保险通过投资和上市等对证券业的介入也由来已久,美国1980~1991年间金融业的业务交叉也已频繁,这些都为混业经营打下了基础。可以预见,以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主的世界保险监管改革,必将对整个国际保险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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