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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市场秩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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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9年以来,我国保险业业务总量一直以年平均28%的增速发展。保险企业也逐年增多,至目前为止,全国共有保险企业近30家,其中外资经营机构达17家,一个竞争主体多样化的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可以预料,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我国将会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外资保险主体还会不断增加。这从客观上对我国现有的市场秩序也就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建立功能完备的市场秩序则是我国与世界保险市场全面接轨的基本条件之一。本文拟对我国的保险市场秩序作一粗浅探讨,以就教于各位同仁。 一、保险市场秩序的实质与特征 所谓保险市场秩序,是指凭借权威力量,按照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所制定的一系列保险市场各主体都必须遵守的制度。因此,保险市场秩序主要是以国家法律、政府法规、行业公约、保险契约等形式规定的、有利保险市场运行的规范体系。这些旨在使保险各主体行为规范化和契约化的市场秩序,反映的是市场运行机制与过程的内在要求。而等价交换与平等竞争则是市场秩序最根本和最核心的内容,其它子秩序或微秩序都由此派生和扩展。换句话说,保险市场秩序的实质就是法制化的保险商品的等价交换,以及各保险主体对平等竞争原则的全面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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