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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险利器:保险外汇偿付能力指标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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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同时还经营外汇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也必须遵照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等监管要求。但是,对于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监管,这还远远不够,我们认为,应该对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围绕外汇偿付能力)提出单独的比率监管要求。一是保护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保险公司如果购汇行为频繁发生,会影响到外汇储备的合理充足。二是完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如保险公司外汇资金不够偿付,使得偿付能力监管效果受到影响。三是符合保险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需要何种币别的补偿,投保人就缴纳相应币种的保费。 保险公司外汇财务报表制度 根据对外汇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和保险公司目前现状、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上报经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套财务报表应当由外汇资产负债表和外汇利润表组成。其中外汇资产负债表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点所拥有的外汇资产、需偿还的外汇债务,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外汇净资产等情况的财务报表;外汇利润表是总括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一切外汇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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