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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业依法监管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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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和把握保险业依法监管的内涵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意义。依法监管首先是一种法治理念,“依法”是保险监管的灵魂;依法监管体现为保险监管职权法定;意味着保险监管部门行政立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体现为保险监管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依法,即保险监管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的实体规则进行;依法监管体现为程序依法,即保险监管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监管要求控制保险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要求对保险监管行为的违法、侵权后果进行依法救济。 保险监管作为现代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保险业发展中举足轻重。现代行政是法治行政,依法监管是保险监管要自始至终贯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同时依法监管也是体现保险业特点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分析和把握依法监管的内涵.对做好保险监管工作,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一、依法监管首先是一种法治理念 监管的灵魂“依法”是保险 保险业的依法监管是指保险监管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实施保险监管行为。保险监管作为行政行为之一种,其依法性体现着现代法治行政的理念。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理念是整体社会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范畴,其含义至少包含以下几点:一是法律要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二是要摆正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要对权力予以制约。法治行政即依法行政,其最基本的含义是指行政必须服从国家法律。人民银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授予政府以行政权力,同时通过法律限制、约束政府权力的行使,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授予和限制都出于同一个理由,即人民意志和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法治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必须和普通公民一样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进一步推进保险监管部门的法治行政,无疑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保险监管是政府在商业保险领域的行政行为,必须体现出现代行政的法治理念,而依法应成为保险监管的灵魂。保险监管工作人员应树立有限政府与有限权力的观念,培养监管即服务的思想,摒弃那些监管部门是保险市场主体上级领导机关的陈腐等级思想,以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的全新法治理念来指导保险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从而使我国保险监管工作渗透着清新向上的现代法治思想,树立起保险监管部门权威、高效、服务的崭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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