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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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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随着保险业务不断发展、市场主体逐渐增多、竞争行为日益加剧而产生的行业间自律性机构。由于这一组织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在运行中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发展我国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必然性 (一)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90年代以来,由于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多,业务竞争上出现了混乱无序的状态。其主要表现:一是任意降低费率。一些公司在未报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随意降低保险商品的价格,掀起“费率大战”,并由此衍生自行设计条款、随意开办新险种的恶性竞争行为。二是任意提高手续费和返还比例。为得到保户的优先投保,各家公司不惜纷纷提高手续费比例和出台“无赔返优”等优惠政策,造成整个行业费用开支的不合理扩大。三是随意扩大责任范围。在计划压力和利益驱动下,展业人员承保时随意扩大责任范围,导致行业经营效益的下降。恶性竞争行为在一些规模型、效益型险种上体现尤为明显。以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尽管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民航总局联合发文,三令五申代理手续费支出比例为5%,但各公司为了取得足够大的市场份额,纷纷提高手续费标准,引发了1996年底全国的航意险市场大战,很多地方的手续费返还比例达50%以上,最高的达80%。恶性竞争的结果,导致了泡沫保费,扩大了费用开支,降低了经营效益,诱发了道德风险。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最早对航意险市场进行了行业自律,由几家公司共同承保业务,民航部门统一代理,各家协商市场份额,很快稳定了市场秩序,保证了业务质量。随后,武汉航意险市场在同业公会的推动下,恶性竞争行为也得到有效遏制。随着行业自律组织功能的不断完善,在协调管理机动车辆险、人身意外险、企业财产险等效益险种业务上的功能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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