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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加快建立保险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友邦上海分公司获得AAA评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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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金融时报》和《中国保险报》等都报道了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经由标准普尔的保险信用等级评估获得最高等级——aaa的消息。这一评估结果表明,友邦公司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仍然保持了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充分的偿付能力,因此,必须会为友邦公司进一步拓展中国市场提供极为有利的资信证明。 由于我国开展信用评估业务还只有十来年的时间,以往的业务范围只限于对银行贷款对象、企业债券和股票的评价,从未涉及到保险信用评估活动。因此,友邦上海分公司率先引入国际著名中介机构对自身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评估的举动,引起了关于我国保险信用评估制度的一系列思考。 一、保险信用等级评估的目的和作用 (一)评估目的 保险业的信用状况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一国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够如约偿付其保单责任,我国《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都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保险信用评估的目的,是要通过独立评估机构的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以一种简明易懂的方式(通常用aaa aa a bbb……c、d来表示)向金融监管机构、投保人和其他保险活动当事人提供有关保险公司信用状况的评估结果,使其在评价、选择、监督保险人时掌握可靠的信用情报,以对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保险公司信用质量”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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