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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承保”解禁 保险市场将出现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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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于2000年1月3日发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又于2000年2月12日针对《规定》中的异地承保问题发出了《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过去严格限制的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解禁,这是我国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的一次较大突破,将对传统的“画地为牢”式的展业观念和狭隘的市场空间概念提出挑战,必将对今后形成新型的、全方位的保险市场竞争格局产生深刻影响。 在过去较长的时间里,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务经营一直实行严格的地域管制,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只准在注册地经营,超出地域范围展业则属异地承保,是违规经营。严格的地域限制造成了保险公司按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的局面,且分支机构“本地化”色彩日益浓厚,甚至在一个基层公司内部的业务员之间,也基本是按小区域划分,大家都不敢“越雷池半步”。这种严格的地域限制监管政策,在客观上引导保险公司依靠机构的扩张以及人员的膨胀来实现业务的扩张,走了一条高成本的扩张之路。因此。保监会有关异地承保解禁的政策将有利于保险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成熟,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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