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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与监管 选择何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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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进入9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联合、并购、重组等行为接连不断。大多数国家也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并努力拆掉原先设置的藩篱。如日本于1996年修订《新保险业法》等金融法规,决定从1998年到2001年全部取消银行、保险和证券的行业限制。美国于1999年11月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彻底取消了银行、保险和证券分业经营的限制。这就标志着在美国实行了近70年,而且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分业经营制度开始瓦解。当前,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十分猛烈,强强合作的范例屡见不鲜。2000年底,德国安联保险集团与德雷斯顿银行成功合并,一跃成为全球第四大金融集团。今年上半年,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朝日生命保险、日动火灾海上保险、共荣火灾海上保险四家公司合并为“millea保险集团”,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实现产、寿险混业经营,并晋升日本第二大保险集团。混业经营模式为何倍受青睐?首先,这是金融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的需要。金融业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而根据市场学原理,在服务价格相当的前提下,越是能够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服务的企业,越容易赢得顾客群。特别是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使各种经济活动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现象极为普遍,这就对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事实证明,只有形成金融集团,实行混业经营,才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率、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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