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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保险监管工作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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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入世”时间的日益临近,我国保险业如何面对未来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借此时机实现保险业发展的创新和质的飞跃,如何迅一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等问题,不仅是各类保险机构所要研究的问题。更应该是保险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一大课题。针对我国保险监管工作的现状,借鉴以往的保险监管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保险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应做到八个结合和八个转变。 八个结合:一是要将加强监管与强化服务相结合。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快速发展,是保险监管人员的工作宗旨。但在当前形势下,要想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就不能片面强调监管,而忽视了服务对监管目标实现的促进作用。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的结合,有利于改善和融洽监管部门与被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同策同力;共同推动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二是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结合。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虽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更应重视其防范职能,力争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不仅要制定各种违规处罚办法,加大处罚力度,更重要的是加强风险意识教育,提高被监管机构的自我控制和管理风险的意识与手段,这既可以有效地预防风险的发生,同时也可以缓解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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