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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费率 做大盘子 更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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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保险的经营效益,自然想到提高承保质量,以较高费率多收保费,从而降低赔付率,减少赔付,好象赔付率是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这里本文提出另一观点,以供商榷。我们认为,当今的保险市场,降低费率,提高赔付,让利与民,才是产险公司发展之路,立足之本。下面从三个方面略作论证。 一、可行性分析 在减少赔付,提高效益的思维定式中,其实先假定了不变的市场份额这一前提。我们知道,直接关系到利润的净保费收入=保费—赔款支出=保费×(1—赔付率)=保费×(1—赔款)/(保额×费率))。假定赔款与保额不变,赔付率的提高,意味着费率降低,保障范围的扩大。即产品(保单)价格的降低,这在当前保险的买方市场中,是让利与消费者的明智之举,无疑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在赢得消费者的同时,击败竞争对手,从而扩大市场分额,带来更多保费,增加净保费收入。这就好比高中奖率(相当于赔付率)的福利彩票,会带来成功的大量发行(即大量保费收入),使福利基金(净保费)大大增加。这就是简单的薄利多销原则。有资料显示,我国保险界盈利的大哥大中保的赔付率也雄居榜首。 因此,为达到利润最大化,保险公司不能一味追求高费率、低赔付,而排斥稍高的赔付率,否则造成价格(费率)的提高会导致丧失市场。从理论上说,只要赔付率小于l,足够大的市场份额便能带来大量净保费收入,除去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展业费用等开支(假定这些费用可以统筹),就能保证可观的净利润。但事实上市场不可能无限制扩展,价格弹性必然有一定限度。随着赔付率升高到某一边界点,某张保单对利润的边际贡献由量上的逐渐变小直至零再到质的变负,产生负利润,出现亏损,这才是真正的劣质不良保单。因此,产险公司应综合各自的资金运用能力、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状况及市场价格弹性等因素设计自己的精算模型,科学计算可承保的临界费率,以此决定对具体项目的投标承保。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承保价格与市场份额很难兼得,在一定范围内舍价格便能求更大份额,从而增加净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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