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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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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就 1.保险业务持续发展 自198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年增长 32%。2001年,全国保费收入210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人均保费收入 166.8元;保险赔偿和给付金额598.3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4591亿元;上交营业税57.7亿元。 2.市场主体不断增加 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 52家(含10家筹建)。按组织形式分,国有独资公司5家,股份制公司15家,中外合资19家,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13家;按经营区域分,全国性保险公司16家,区域性36家;按业务性质分,保险集团公司 2家,财产险公司22家,寿险公司26家,再保险公司1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 170家(含106家筹建),其中,保险经纪公司17家,保险代理公司127家,保险公估公司26家。 3.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按照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原则,成立中国保监会,实行产、寿险分行经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先后进行了分业经营改革,国有保险公司内部运行机制正在向适应市场发展的方向转变;股份制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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