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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险种的定价方法与风险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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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费率的合理确定是新险种能否顺利推出的决定因素,本文论析保费费率制定的方法及利弊,提出新险种费率的制定应均衡利弊,确保长期的合理利润,不过分注重短期盈亏。 一、保费费率的成本利润定价法分析 保险是通过聚积个体风险来达到分散社会风险的目的,所以保险业的经营行为与其它行业相比具有特殊性。但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企业相同,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也是最终盈利,保险运行的成本和利润理所当然地成为保险公司保费费率制定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在一些保险经济理论的著作中提出,保费费率的定价应由承保事故发生的赔付率、保险公司的运行费用、利润及偶发事故费用组成,当然还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承保事故的赔付率又由事故发生所承诺的给付额和事故发生概率构成。 在整个保费费率构成中,事故发生的概率是核心因素。在保险经营及风险管理中,往往假设某一类标的具有相同的损失概率。当数量足够大的个体组成总体后,个体的风险不确定性在整体中被确定,所以说,保险就是利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在大数中消失的规则性来分散风险的。保险公司集中大量风险之后,运用概率论,特别是大数法则等数学方法,预测风险概率、保险损失概率。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化偶然为必然,化不定为固定,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哈雷根据大数法则编制出了生命表并运用于人寿保险的经营,从而揭开了保险发展史上的新纪元。但是,由此得出新险种的费率是风险很大而且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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