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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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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业要想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必须从制度建设上完善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努力避免各种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失序、经济失调、心理失衡的危机事件。 保险业突发事件,是指具有突发性、紧急性、不确定性、一定社会性和需要非程序化决策、与保险业相关的灾害事件。也就是说,一些突发事件以其不确定性前景对保险业发展形成冲击,需要保险业将其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决策者必须在有限的时间约束下做出关键性决策,保险公司必须采取具体应对措施的事件。 处理原则 保险界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三项基本总则:第一是依法处置原则,即依据国家和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举措;第二是国民第一原则,即全力保护国民在灾害或危机状态下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三是分级处置原则,即中央保险监管部门和地方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规定的事权和财权对突发事件进行管理。 等级分类 中国保险业应对突发事件既要有全方位的制度安排,又要突出重点。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突发事件不同破坏力的分级处理做法,以自然灾害、人为重大事故和金融事件为主的突发事件大致可分为四级:甲级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金融保险业经营危机、需要政府统筹应对的事件;乙级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国内大面积严重灾害和生命财产损失、需要保险业整体应对的事件;丙级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严重灾害和生命财产损失、需要保险公司全力应对的事件;丁级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保险公司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应对的事件。也可以考虑按照自然灾害的等级、重大工矿或交通事故损失程度、金融危机和社会动乱的波及面等突发事件,细化保险业应对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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