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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险公司绩效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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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险公司绩效的评价,不能只限于保费或利润一个指标,而必须通过一系列指标,对产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价,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不仅关系到对被评价公司自身绩效的全面认识、判定,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导、规范、约束产险公司的自身行为,使其行为不断趋于合理化、标准化,并进而达到科学化、最优化。 一、设置及选择绩效评价指标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保险理论为指导,符合市场经济的特征和经济规律的要求,每个指标的概念要科学,内在涵义要确切,计算范围要明确,计算方法要简明。 2.系统性原则。指为保持产险公司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始终处于良好运行态势,必须依据产险公司经济活动的先后次序设置一系列的评价指标。既要反映承保状况,又要反映理赔状况;既要反映经营状况,又要反映管理状况、效益状况。 3.全局性原则。指反映产险公司各个环节经营、管理状况的指标很多,我们只能按其重要程度的大小,抓住主要方面,对事关全局性的指标进行选择,保证指标体系的少而精,而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一罗列。 4.可操作性原则。指计算评价指标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要有可靠的来源,以确保指标的真实、准确,进而保证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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