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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沿革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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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国家强制性洪水保险体制的国家,并力图将洪水保险计划与洪泛区洪水风险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经过艰难曲折的探索,闯出了一条成功之路。我国的洪水保险体制正处于积极探索阶段。中美两国虽然国情差异较大,但以洪水保险作为推进洪泛区洪水风险管理的经济手段,并以立法与国家计划来保障实施的作法是值得借鉴的。 关键词 洪水保险 洪水风险管理 1 引言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洪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洪水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定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体现了积极探索、不断进取的精神。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物管理署(fema)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目前,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已作到收支平衡,在防洪减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起,也进行了洪水保险的研究和试点。但是对于洪水保险在我国推广的意义与必要性,对于适合我国国情的洪水保险的推广模式,目前仍处于朦胧的认识阶段。深入了解美国洪水保险体制形成的背景及其经验教训,可以少走他人已经走过的弯路;同时,避免盲目引进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本文试图对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几次重大变革的动因,遇到的问题与对策,对策实施效果等作初步的分析,对两国实施洪水保险的目的与条件作一比较,以助于探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洪水保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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