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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险业法修改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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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林大学法学院·沙银华 2003年7月18日,日本通过了《保险业法》修改案,对寿险公司下调预定利率做出了新的规定,并将于今年8月24日开始实施。新法案规定,如果将来寿险公司预计可能会发生经营失败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采取下调预定利率的举措。日本有关方面此次修改保险业法,目的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认寿险公司在经营失败前可以下调预定利率的措施,以此来回避公司濒临破产的局面。此举无疑将对日本寿险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根据修改后的保险业法的规定,寿险公司下调利率的限度是不低于3%。那么,可以推测凡是高于3%的保险合同都有可能属于下调的对象。根据日本对象是1996年3月之前加入保险的合同,从1985年至1993年之间的寿险合同中的预定利率,有的高达5.5%到6.0%。 1996年3月,预定利率下降到了2.75%,低于这次保险业法修改案所规定的3%。因此,1996年3月以后所投保的寿险合同,自然被排除在下调利率的范围之外。现在的预定利率是1.5%,因此,新投保的客户和这次保险业法修改基本上没有很大的关系。 另一方面,下调预定利率一般只是对储蓄性的寿险产品产生影响,例如养老保险、年金保险、定期保险等,而对死亡保险之类的非储蓄性的保障类产品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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