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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赔偿提至40万 新首增行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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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开始,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了40万人民币。今天,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并从3月28日起正式施行。在《规定》中,还首次提出了对乘客携带物品、托运行李的赔偿。 新《规定》还规定,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袁耀辉司长昨天就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规定》做了哪些修改? (1)扩大了适用范围。原《暂行规定》只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新《规定》除规定了旅客身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外,还规定了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2)提高了赔偿责任限额。新《规定》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原《暂行规定》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人民币。 (3)确定了赔偿责任限额的及时调整机制。新《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关于行李赔偿】 行李损坏丢失怎么赔? 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物品如果损坏了,具体如何赔、按照什么标准赔?在《暂行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新《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航空承运人在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害超过限额的,航空承运人对超过限额的那部分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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