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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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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节后返城高峰的到来,各地保险公司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退保”的数量也大幅增加。据业内人士透露,从全国范围来看,退保率目前平均达到40%的水平。比如,广东东莞去年有105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仅去年一年就有40万人“退保”,基本都是外来务工者;在浙江杭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总数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人数高达8万到10万,目前累计“退保”的人次超过24万;福州市现有10多万参加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但去年一年,“退保”的进城务工人员就达4万人。 进城务工人员在异地流动中,他们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一个城市时,往往不再保留原单位事先为他们办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而是选择获取账户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的“退保”。据记者了解,进城务工人员之所以选择退保,根源其实在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与进城务工人员跨省区流动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目前,有2000多个统筹单位把守着我国养老、医疗等主要社会保险体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省级统筹,各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导致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接续。这就意味着进城务工人员即使在辗转各地务工期间按规定缴费,晚年同样与养老保险无缘。由于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如果进城务工人员要异地转移保险金,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即相当于自己的没有利息的储蓄。在此情形下,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认为保不保无所谓,有些人即使保了也提出退保要钱。此外,国家政策虽然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保留养老保险关系,但重新续保比较困难,于是养老保险政策在许多地区执行中“走了样”,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大多数企业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直接发给员工,这样一来导致国家建立的强制性养老保障制度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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