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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频发呼唤“超赔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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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山西省沁源县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再次引发保险人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思考。是日,一辆卡车冲入正在公路上晨练的学生队伍,从后往前碾过人群,造成21人死亡,21人受伤的惨剧。肇事卡车投保了车损险金额2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为50万元。对于这场飞来横祸,各界在为死者悲痛之时,如何解决死伤者家属补偿金额过低的问题也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21人死亡、21人受伤,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只有50万元。尽管正处于悲痛中的家属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补偿问题,但这样的补偿也的确只能是杯水车薪,据报道,肇事方因赔偿能力不足而无法对受害人以及家属给予补偿。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障不足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像山西沁源这样的特大交通事故更加凸显。 据统计,前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1起,造成645人死亡、567人受伤;去年达55起,造成852人死亡、877人受伤;今年,随着道交法的深入实施,以及国家治理超载超限力度的加大,尽管事故发生次数明显下降,但上半年仍发生了21起特大事故,造成380人死亡、290人受伤。 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成为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规定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赔偿提高了一倍以上,死亡补偿费赔偿最高年限由10年调整为现在的20年,赔偿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变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药费赔偿取消了只限在公费医疗药品范围的限制;新增了康复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据测算,一位上海市民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有望得到50万元左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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