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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业保险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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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制定十一五规划要坚持的六个原则之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是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文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大有作为。商业保险具有市场化、规范化、稳定性好和避险技术高的特点,是我国新时期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功能的发挥,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口老龄化和经济转轨,也特别需要商业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险业要抓住这个机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是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之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需要全社会、各行业的共同努力。在这过程中,如何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大有作为 吴定富同志在2005年保险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曾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保险大有作为。但就目前来说,商业保险作用的发挥还比较有限。为此,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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