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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我国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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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养老保险事关8亿农村人口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是保险服务“三农”的重大课题。当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扶持政策少,机制不健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保费收缴难,管理水平低等。应充分认识发展我国农民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积极筹措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加强农民养老保险的监控管理、及早进行立法规范、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等问题。 一、大力发展农民养老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农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国开始在农村富裕地区进行农民养老保险探索。1992年,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并在全国逐步推进和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该部还成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司。但因为财政部没有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农民养老保险始终没有新的突破。 在对待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上,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经济落后,尚有5 000万人口没有脱贫,农村不具备开展养老保险的能力。商业保险公司认为,农村养老保险投入大、产出少、摊子宽、风险大,因而缺乏发展业务的机制和积极性。加之目前政府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已不堪重负,拿不出财力来支持农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即使是前几年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推行的养老保险,大部分是农民个人缴费,没有公共积累,不具备互济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为此,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上认真研究农民养老的保障机制问题,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民养老保险,是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一项迫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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