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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业保险看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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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重新认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这样一个理论问题。 管理强调的是制度安排。一提到管理大家很容易混淆,马上就会想到英文的management,想到的是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甚至想到强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英语里还有另外一个单词administration,讲的是行政、制度这样一种管理,强调的是制度的安排。在管理的概念上,我认为还是值得重新认识和区分的。在保险的三大功能里,所说的“社会管理功能”,我觉得这个词是非常深刻、准确的,它讲的是社会的管理协调,是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主动和被动的相互关系,这样的一种管理功能,并非强调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和被管理这种关系。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和定义所谓的管理功能。 制度安排是实现社会管理功能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关于制度,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这带有很强的强制性;还有一种是社会的商业经济制度。而社会商业经济制度大部分都是在商业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演变出来的,所以商业在前,制度在后。我们强调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其核心实质上也是一种制度经济。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经济模式,这种制度经济是以产权清晰、商品自由交换、对社会有效管理为特征的。需要强调的是,社会资源可通过市场配置来达到一种高效率的结果,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在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其实从凯恩斯开始,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越来越明显。政府通过各种税收、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一些商业制度等方式来调节社会收入的不公平,减少社会贫富的差距,缓和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矛盾,以保障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所以,本质上市场经济也是一种制度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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