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基金立法与保险投资之路
|
|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至此,起草历时4年7个月,审议跨越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基金立法工作终于有了一个正式的成果。此次基金立法可谓一波三折,其过程不仅为证券市场所瞩目,社会各界,特别是保险业对其进展情况和具体条款规定也十分关注。 作为目前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市的惟一渠道,证券投资基金的最主要的持有人一直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各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排名中也一直占居半数以上。根据证监会的统计,截至2003年9月30日,我国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已达到32家,其中已发行并正在管理基金的目前有24家。已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共87只,总规模1632亿份,资产净值1553亿元,占a股股票流通市值近13%。其中封闭式基金54只,规模817亿份,资产净值759亿元,开放式基金33只(系列基金按一只计),规模815亿份,资产净值794亿元。而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截止到2003年9月30日,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达到8326.6亿元,其中持有证券投资基金455亿元。这也就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中有三分之一为保险公司所持有。由此不难理解,保险公司为什么会对此次基金立法工作如此放在心上———事关自身利益,焉能不全程关注?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