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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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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作为老年收入的一个补充来源,已经成为大多数欧美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老负担压力的迫切需要,企业年金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由原来的80%左右降为58.5%。显然,当原有的“替代率”制度安排发生了改变,必然会引起制度不均衡。为了解决制度失衡,我国很多学者提出必须尽快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尤其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此来缓和因替代率下降而引发的矛盾,保证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本文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出发,针对我国现阶段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现状和原因,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期望有助于对未来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思考。 一、我国目前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截至2000年底,参加企业年金的从业人员只有560万,仅相当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5%左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的确太小(不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普及率已达到50%左右,法国、瑞士等国都是近100%的覆盖)。然而,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吗?对于建立怎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适合本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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