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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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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政府正在推行的五大改革之一。自1998年12月《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以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目标定位、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医疗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基本医疗”。其目的很清楚:一是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能基本上满足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但是,如何确定“基本医疗”呢?这是一个理论性、政策性及实践性都很强的问题。一年多以来,我国医疗部门制定了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药品目录)是对上述问题的一种探索。其实,如果我们结合经济学及社会学关于医疗服务的研究,会发现确定“基本医疗”的工作并不简单。 医疗服务问题的根源,表面上看是资金问题及经济承受能力问题,但同时也是一个体制、医疗服务组织方式及人们的价值观及道德评价问题。面对这些复杂问题,任何一个医疗制度都必须进行三种基本选择:一是确定用之于健康和医疗服务的费用总额,以及确定这些服务的内容。二是选择提供医疗服务的最佳方法,即对所需资金、设备数量及劳动力的类型和数量作出抉择。三是选择在公众中分配保健服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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