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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寿险需求与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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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需求的界定和衡量 1.保险需求的界定。对一个团体或个人,保险需求为有效需求和无效需求之分,所谓有效需求,应该满足四方面条件:一是有投保意愿,即投保者内心真实产生了投保要求;二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三是必须是有购买能力的需求,即有能力交付保险费;四是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符合投保人的需要。 2.单一个体的保险需求衡量。保险需求的个量水平是指居民或企业的个体保险需求水平。对它的分析,有助于保险人针对投保人的需求状况,调整保险商品供给和内容。通常采用平均保险倾向和保险需求收入弹性来评价和衡量。平均保险倾向即居民或企业的保费支出占其全部收入的百分比;保险需求收入弹性即居民或企业保费支出增长比率与全部收入增长比率之比。一般说来,个量保险需求水平与平均保险倾向成正比,而保险需求收入弹性则反映保险需求变动速度的快慢,即弹性大,需求旺盛;弹性小,需求相对减缓。一个国家个人保险消费水平的高低,既反应这个国家消费水平的高低,也反映人民消费观念的差异。 3.社会保险需求的总量衡量。保险需求总量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需求总水平。从总量上考察保险需求,有助于分析该国保险总量的横向比较,有助于找出本国保险业的差距、存在的问题或优势。保险需求总水平的衡量指标是平均保险倾向、保险需求收入弹性。除此之外,保险需求还可由边际保险倾向来衡量,它表示保费收入增加值与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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