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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寿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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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我国寿险需求的因素假设 (一)国民生产总值 自我国经济改革与开放以来,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和发展势头,经济发展成为我国寿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量,从1979年的3998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67700亿元。在1991年至1995年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约12%左右。据统计,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在1996年至2005年之间,仍将保持年平均9%左右的增长率。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不仅比发达国家同期的平均水平高,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属罕见。再就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对量来看,1995年全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7578元人民币,同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小和最大的地区分别是贵州2734元和上海23643元。 经济理论和寿险业实践已共识:个人收入与寿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了人寿保险的需求。 (二)赡养(或抚养)率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和预测结果表明,我国城镇的老龄化指标(60岁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整个人口的比重),1990年是8.15%;1995年为9.5%,略高于同年亚洲国家的同含义的老龄化指标的平均水平,估计2000年达到10.86%,2010年将达到12。84%,2033年将增加到高峰22.06%,然后逐年下降,但在2050年仍将维持在17.08%左右。我国从1985年到1995年间,离休和退休人数已经以约4.6%的速度增长。老年赡养(或抚养)率(65岁和65岁以上的人数与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口数的比值),1995年的平均值为9.3%,其中青海最低约5.25%,上海最高约16%。与此对应,少儿赡养(或抚养)率(15岁以下人口数与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口数的比值),1995年的平均值是,北京最低为27.1%,而海南最高为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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