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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财产保险是企业防灾抗灾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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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了特大洪水灾害,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下同)之巨,但有关资料估算,全国保险系统支付水灾赔款仅30亿元,受损财产中只有15‰参加财产保险,投保比例很小。湖南洪灾赔款仅为直接经济损失的0.7%,即有99%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湖北蒲圻遭受洪灾损失10亿多元,而保险赔款不足100万元,只有1‰。对那些受损巨大而由于未参加保险得不到赔偿的受灾户来说,是保险意识不强的表现。但也有保险意识强的,15‰的保险财产得到30亿元的赔偿,对企业迅速恢复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防灾抗灾的途径只有参加财产保险才是根本出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就山西省情况作一分析。 一、企业面临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严重地制约着自身的发展 1.水灾、旱灾是山西的主要自然灾害。由于山西受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干旱缺水和局部性的暴雨洪水频频发生,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据资料统计,全省范围内,一般洪涝灾害大约平均1.5年出现一次,大范围的干旱灾害平均2.6年出现一次。1949-1990年的42年间,有40年发生水灾,38年发生旱灾,全省共发生洪涝灾害面积达654.6万平方公里,其中局部性暴雨山洪灾害面积559.1万平方公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1.4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94.28亿元;42年全省共发生干旱面积2943.6万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793.78亿元,间接经济损失1468.7亿元;水旱灾害总计损失2828亿元,平均每年都损失67亿元。水旱灾害的直接损失相当于历年工农业总产值的13.3%,总损失相当于工农业总产值的29.7%。由此看出,经济损失是非常惊人的,给山西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威胁。据调查,80年代,山西干旱受灾面积共达723万平方公里,全省有500多家企业因缺水使生产受到影响,企业间接损失近50亿元。仅1996年全省就有83个县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全省有300家国有企业、3700余家乡镇企业因灾停产,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29.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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